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公户[1994]506号),现对我市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制定暂行办法如下:一、蓝印户口范围本市各单位(含驻津单位)从外省市引进,聘用的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