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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中规定:“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目前2016春季认定通知尚未公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