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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重新激活工读学校,可谓治理校园欺凌的无奈之举,需反思我国的学校教育。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随之,全国各地的工读学校或撤销或萎缩,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国仅有67所工读学校且绝大多数没有几个学生。可以说,义务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