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的全面发展是幼儿自身应有的需要和权利。
1998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指出生存与发展是儿童的基本权利。
《规程》中的第六条也体现了对幼儿发展权利和保护的重视。
(二)幼儿的全面发展应是指幼儿体、智、德、美等几大方面都发展。
由于体、智、德、美这几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它们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因此,幼儿园课程要能推动幼儿的这几方面都发展,要进行整体设计。
(三)幼儿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应是幼儿的身心各方面和谐发展。
幼儿的发展除了身体的、认知的、语言的发展,也应有社会性的、情感的、交往的和道德的等方面的发展。
(四)幼儿的全面发展应是指通过教育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充分发展。
(五)幼儿全面发展应是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过程。
教师设计的活动应符合幼儿的需要,让幼儿充分地活动、主动地活动,力求使幼儿的活动性贯穿于活动发起、进行和结束的全过程中,使幼儿的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且能充分发挥其创造性。
(六)幼儿的全面发展是与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紧密关联的。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时代的召唤和社会的需要,我们的幼儿教育应顺应社会的需要,在幼儿教育现有目标基础上渗透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学前教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学前教育目标具有对幼儿教师思想和观念的规范作用
幼儿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是教育活动方向的把握者。用学前教育目标影响教师,使之具有明确和正确的目标意识,并以这种意识去选择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设计教育环境。因此,可以说对教育活动起真正指向作用的是扎根于教师意识中的教育目标。
(二)学前教育目标对教育过程的指导和拉制作用
学前教育过程是一个多因素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又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系统。教育环境、教师、幼儿三者之间经常需要协调,班级环境、园内环境、园外环境(包括家庭环境)之间也要进行协调,这种协调是增效的过程,是对与学前教育目标不一致的因素的排斥和控制的过程。因此,教育过程的调控器还是学前教育目标,它能使教育过程都围绕、指向教育目标。
(三)学前教育目标最本质的意义是对幼儿发展具有规范、评价(标准)作用
学前教育目标指明了幼儿发展的领域和基本范围,描绘了幼儿发展的蓝图。正如美国当代课程专家瑞夫·泰勒(R.W.Tyler1902--)所言,“教育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教师完成某种活动,而在于学生的行为范型中引起某种重要的变化”。同时,教育目标也是衡量教育成效的尺度,是衡量幼儿发展的尺度。因此,学前教育目标也是学前教育评价体系的基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