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及各街道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及各街道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及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暂住地址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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