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4月上旬起)
4月上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4月中旬)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4月下旬)
1.适龄儿童父母向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6月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复核(6月下旬)
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7月上旬)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三、小一招生总结(7月上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情况及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深圳公立学校入学条件
在深圳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2、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 2、如父母在深经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 2、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二至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要求提供“转学证明”。 六、上述条件不适用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学。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公办小学是具有比私立小学更好的教学资源和较强的师资队伍的。目前在深圳的小学中,螺岭、翠竹、园岭、百花、荔园、实验、深圳新莲、华富、东海小学等比较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