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鼓楼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鼓楼区 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鼓楼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鼓楼辖区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鼓楼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鼓楼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鼓楼区;③父母双方具有鼓楼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鼓楼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福州华南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福州华南实验小学位于首山,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小学部;属于走读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无饭堂;招生条件需要符合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证、年满六周岁。
该校着力高素质教师团队的培养,重视先进课堂科研,看重校风学风发展,聚力人文思想建设。确保让每个学生得到可持续发展,让全体教师施展才华,让所有家长收获希望。
华南实验小学今年开始采取摇号招生报名,户籍或者居住证在福州即可报名
2021年福州市小学招生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健全完善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招生片区划定或调整,要充分评估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确保平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继续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营造公平的入学和升学环境。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狠抓控辍保学巩固提升工作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体育、艺术专门学校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应按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并做好学籍接转、接续等工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对接委托学校办理好学籍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教育教学要求,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要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地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压实招生工作责任
各设区市(含平潭)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地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落实到位。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属、市属中小学(含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统筹管理。鼓励各地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方便入学手续办理。
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各地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解读,方便群众全面理解掌握招生政策和入学要求。要在招生工作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针对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见附件)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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