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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概念、对象、目的和任务分别是什么?

  概念: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对象: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目的和任务:   1、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2、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3、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特殊儿童教育是指什么?

来自七维教育发展中心: 世界上对特殊儿童通用的界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1)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2)广义: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发展、身体或言语等方面,它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

什么是特殊教育的早期教育原则?

蒙台梭利肯定教育对于特殊儿童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特殊教育的四项原则,分别是:早期教育原则、系统观察原则、尊重个体差异原则以及循序渐进原则。

个别化教育的原则和计划?

以下仅供参考:

第一:协同性要求,个别化教育由于要从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更加强调所有任课教师的协同教育。

第二:探索性要求,它是特教教育的重要特色之一。对于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方法必须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疾病给他们带来的困扰,精心设计,科学组织,认真实施。

第三:以社会适应能力为主线的要求,有特殊需要教育的儿童,无论是超常儿童还是特殊儿童,发展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应该是第一位的。

第四:个别化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教师是个别化教育的设计者、组织者。个别化教育要求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行为学、伦理学、统计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研究方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将其有效组合。还应掌握教育评估的一般方法和进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工作。

对我国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建议?

1、制定特殊教育法。从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看,通过立法实施特殊教育是普遍做法。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缺乏法律手段有重大关系。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制度上明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投入标准、设备标准,制定相应政策明确规定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额度、用途等,并逐年加大投入。

  3、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多数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置特殊教育专门机构,往往交由普通教育科室兼管,管理人员也缺乏特殊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对于特殊教育的管理往往混同于普通学校,很难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议中央规定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立独立的特殊教育管理机构,选拔熟悉特殊教育、热爱特殊教育、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水平的特殊教育管理人员。

  4、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例》,使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建设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5、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议国家指定一些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专业,政府给予支持,从源头上解决特教师资队伍来源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大对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教培训力度。

   6、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普及。我国目前学前特殊教育几乎是空白。而科学研究表明,幼儿(0—6岁)早期科学教育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人员科学培养。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是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逐步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特殊儿童安置模式和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发展学前融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