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只要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是和小孩是同一户籍就行了,不用三方都是。
外地户口在广州市上幼儿园、小学需要哪些证件?知道的请告之一下了?谢谢了先!
以下是海珠区的入学条件,请参考
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凡具有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1. 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在海珠区内新购房,并已居住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适龄儿童;2. 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围)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有海珠区居民户口但在海珠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港、澳、台、侨胞的适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说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不予招收。轻度智力残疾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海珠区特殊教育学校——启能学校。地址:同福东路田心坊20号。联系电话:84449512)。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儿童暂不接受申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壹年入学。二.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如下证件: (一)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二)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在海珠区新购房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要携带:广州市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购房合同和综合税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要携带:广州市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四)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 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 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复印件;4. 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 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从业证(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两年以上的有关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或母是广州市的殡葬工人,应出具殡葬工人与广州市公用事业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公用事业局今年5月份的证明。) 港、澳、台、侨胞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要携带:1.儿童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父母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 港、澳、台、侨胞子女携带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发出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国籍儿童携带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科签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说明:具备下列条件的港、澳人士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港澳人士子女: 1.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在2000年8月31日之后在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港澳人士; 2.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原为我市户籍居民并在我市居住,在2000年8月31日之后迁往港澳但继续在我市居住的港澳人士; 3.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同一期限内的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暂住证”等有效资料;(2)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暂住证”等有效资料中载明的住址一致的合法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3)原为我市居民的还需提供原广州市户籍资料。 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 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华侨身份或外籍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三、录取办法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份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借读生则视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童至额满为止。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规定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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