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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见下2006的
200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声纳网消息(记者周颖):市教委昨天(6月1日)出台“200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制定今年小学招生办法和相关政策。
根据招生工作意见的规定,今年小学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改制小学全都停止招生,凡有改制小学的区县可以选择一所改制小学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学校招生班数控制在6个班内。民办小学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自主招生。
招生时间统一在7月7号到7月9号进行,招生新生年龄为以前2000年8月31号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的学区片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为法定监护人的,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片入学。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在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借读。
小学招生除进行面试外,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公办小学招生只收报名费。其它费用待开学后,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是进行。严禁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实验班。原改制小学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和教学管理,改制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小学规范成为民办小学,必须依法运作,符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公户[1994]506号),现对我市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蓝印户口范围
本市各单位(含驻津单位)从外省市引进,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没有职称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报蓝印户口。
二、申报蓝印户口,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填写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单位聘用(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本人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突出贡献的文字材料。
三、蓝印户口的审批
凡用人单位引进、聘用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单位需认真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经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整卷呈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批。市人事局批准后,批件退原单位。由本人持《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启藉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蓝印户口。
四、蓝印户口的复验
持蓝印户口人员须从第二年起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前应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 份)报市人事局复核同意后由本人持《蓝印户口簿》和《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并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复验。
五、蓝印户口的注销
持蓝印户口的人员辞职或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出具证明,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蓝印户口手续。
六、蓝印户口申请红印
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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