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教学这样一种形式在托班存在的必要性,因为托幼机构相比家庭,其优势就是“集体”的意义。
首先,这种集体教学活动为幼儿的群体意识提供了体验的机会。我们知道,婴儿最初是没有同伴意识的,如同对待物体一样,他们注意到的只是静态的他人。接着,他们很快便开始注意他人的动态表现,模仿他人的动作,但并不理解他人的想法,更不理解与自己不一样的想法。以后,在通过比较自己与他人的行为中,才开始逐步理解他人的内在心理,以协调自己的行为。可见,年幼者是如何认识到自己,又从自我中走出来,就是因为有了“与自己不一样的”他人,而只有在与许许多多他人一起做同样的事时,每一个幼儿才开始把自己和他人区别开来。幼儿园的托班孩子(2岁以上)正值开始注意他人,对他人感兴趣,从独自性行为走向与同伴的平行性行为,并开始有群体意识的时候,集体教学活动或许能为幼儿理解“大家”、“共同”、“一起”这些概念提供了机会。对托班幼儿来说,也只有在老师的引导下,才有可能一起做同样的事,也只有在同一背景中一起做同样的事时,每个幼儿才感觉到了他人的存在。因此,托班集体教学活动的意义不在于一定要让幼儿通过一次活动学到什么,而只是让幼儿有机会在一起经历同样的事。
其次,这种群体活动的形式本身对幼儿来说就具有娱乐的性质。因为我们不能指望让2~3岁幼儿通过思考,来回答教师的启发性问题,因为他们的思维是直接的;也不能期盼2~3岁幼儿通过讨论,完成老师的预期性任务,因为他们的经验是纯个体的。情绪的外露、易感是这个年龄阶段的特点。我们看到,凡成功的托班集体教学活动,往往都是教师充分激发幼儿情绪,通过群体间的情绪相互感染,让幼儿体验集体的快乐。尽管很多情况下,他们相互之间并不理解,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群体行为效应,哪怕不知道一个孩子在笑什么,另一些孩子也会由衷地跟着高兴;哪怕不理解一个孩子为什么这样做,另一些孩子也会自觉地跟着模仿,哪怕不明白一个孩子说话的意思,另一些孩子也会自发地跟着附和。对托班幼儿来说,一起做、一起说、一起笑本身就很开心,本身就是一种好玩的游戏。
第三,托班集体活动的形式具有无意学习的效应。众所周知,幼儿年龄越小,其心理越具有无意性,无意注意、无意记忆都在这个年龄占有优势。所以,对于托班幼儿学习的有口无心和盲目跟从,老师是极其宽容的。然而,这种宽容却是有回报的。因为托班的集体教学虽然不强制幼儿学会什么,不强调即时达成性的教学目标,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实际感受,在活动内容的真实体验中,对老师示范的动作,运用的词汇,涉及到的事物的名称,组织活动时的儿歌,经常播放的音乐旋律等等,却往往是因为群体之间的反复模仿、呼应、感染而得到强化,可能远比一对一的教学更加印象深刻。能从家长那里得到反馈的幼儿所学,往往更多的是源自集体活动中潜移默化的效应。因此,不必功利性地考虑托班幼儿通过集体形式的学习结果,至于学到什么,学到多少,一切都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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