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如何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目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一是主导学前教育的作用逐渐减弱;二是入园需求刚性增长,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存在大量“黑园”;三是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四是民办幼儿园得不到财政支持,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五是收费标准多年不变导致收费情况混乱;六是各级和门解决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所采取的措施短期化。
一是为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社会监督将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和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应承担的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承担起主导责任和发挥主要作用。应加快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依法制定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是各级应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使公办幼儿园在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应尽快纳入财政预算和实现预算单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财政投入、分配、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五是改革收费制度,建立以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科学核算办园成本和确定个人与之间分担的比例,制定符合发展需要并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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