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商品房(含二手)。
只要购买商品房就可以落户
以前,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才可以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只要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实际居住生活,就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购买二手房后办理户籍登记的,必须在原户籍所有人员迁出后,才可以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呼和浩特市或者外地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其本人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原来是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后,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投资商户籍准入门槛降低
新办法对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和纳税的市外驻呼企业落户政策放宽,从原来投资5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降至年纳税4万元以上。凡是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允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任职2年以上,按照规定参加呼和浩特市社保统筹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
此外,新办法规定,外地县级以上政府驻呼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的户口可以迁入。获得呼和浩特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女子在呼和浩特市落户。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驻区单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落入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体户口,企业有特殊需要的员工,落户可以不受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
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不需要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居民,有赡养或者扶养条件的,可以接受户籍不在本市、生活无人照顾的其他家属投靠,投靠人要有基本生活来源。
新办法对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也作出明确规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和近郊的失地农业人口以及占有少量土地的农业人口,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以在现居住地统一转为城镇户口;各旗、县居住在城镇和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旗、县政府的规划下可以统一转为城镇户口。
其他经审批落户人员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户籍准入申请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引进的各类急需人员(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干部异地调动(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另外,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确实有户籍迁移需要的,实行以具有固定住所并且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的户籍迁移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