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在天津上小学需要孩子监护人的居住证、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合法居住证明,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孩子的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这五种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要入学孩子的年龄也必须达到入学的要求才可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地来津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区的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取任何区别于本市户籍入学适龄儿童的费用。
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具体的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和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区教育局小学科咨询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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