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因为在规定中有明确解释: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
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不属于科研人员,自然也就不能兼职创办企业了。且不要说创办企业了,就连在职学校教师工作之外能干什么也都有明确规定,请看下面的通知文件。对于这些内容,其实广大教师朋友已经都非常清楚,在这里无需做过多解释。
但是尽管教育部通知文件反复被各中小学校组织学习,但是仍然有一些教师视同儿戏。就拿有偿补课这件事来说吧,时不时会看到通报,为什么就遏制不住呢?归根到底还是在奖惩方面力度还是太轻。在我看来,如果发现违规搞有偿补课的在职学校教师,不仅要给予处分,还应罚款,根据其有偿补课收益所得10倍去罚,你看还有人敢去违规吗?
之所以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创办企业,这是由教师工作性质决定的,现在中小学教师白天上班期间本就事情很多,有些教师甚至下班后还要把工作带回家,如备课,如与家长线上或电话沟通等。事实上老师们的工作真的非常辛苦,哪还有精力去搞兼职,甚至创办企业,哪怕是小微企业啊。
这是肯定不适宜中小学教师在职创业的!因为国务院转发人社部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已经明确了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随后各省人社厅根据人社部指导意见,结合本身的具体情况,主要把事业单位都限定在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鼓励这些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工作,支持相关专技人员创业,向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协商自主创业的时间。通常为3年一个时期,长的也可以5年,一旦时限期满了,可以再次申请。
对于这些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的工作人员,将保留工作关系、工作岗位、工资、社保等福利照常进行。而且还可以评第二职称,对于所取得的成绩,一样可以作为自已在原单位评职晋升的依据。
所以,现在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都会在外创办自己的企业公司,或者是一个技术顾问和指导。这也早在人社部颁布指导意见之前,成了公开的秘密。
而当前中小学教师主要是以教书育人为核心,教育科研工作为辅。如果现在允许中小学教师从事创业工作,那必然会导致中小学教师本末倒置,严重影响我们当前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为此国家教育部也出台了有关中小学教师行为管理规范。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就拿我所在的重庆市,早已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也对那些停薪留职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严禁“吃空饷”的现象,一旦查证属实,将会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还可能会受到纪律处份。
毕竟中小学教师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基石和核心,一旦这些中小学教师被放开自主创业,这将严重影响到我们基础教育的发展与质量水平。进而影响我国整个教育的发展。
因此,为了让中小学教师能够专心致致的做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好我们的基础教育质量。人社部〔2017〕4号文件,才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从事自主创业,只能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技人员。
所以,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专技人员创业,不可能适宜中小学教师。客观的说,中小学教师根本就没啥科研能力,也没多少科研成果需要转化为经济效益。因为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所指的这类专技人员完全不同。
由此可见,题主是误解了指导意见的思想,将其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范围扩大化了。算了吧,中小教师还是老老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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