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现在包括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泾河新城。
幼升小的政策是凡年满六周岁,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扔按属地管理条例,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或者你可以上莲湖区的民办小学啊,只是可能收费比较贵。
想移居西安,哪个区适合孩子上学。房价如何?
西安适合孩子上学的区那就只有高新区了。而且没有第二选择!
虽然说西安每个区都有好的学校,但是整体学校的教学质量上来说还是高新区要高出一筹。
就从小学来说吧,其他区好的小学是有的,比如说:后宰门小学、西安小学、翠华路小学、工业南路小学以及五大名校下属的小学。但是这些好的小学要进去的难度是非常高的。需要你有很好的人脉或者金钱。如果你只是一般普通老百姓,那进去的可能性真的不高。
而其他区除了这几个特别突出的学校外,并没有其他好的选择。整体教学质量不高,学校之间不成体系。
高新区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新系的学校非常多(高新系的学校就是高新管委会建设的学校),除了高新一小到四小是民办小学外,剩下几十所小学的都是公办小学,上学成本是很低的。
从高新一小到高新五小的教学质量都是非常高的,高新系学校之间的校长老师的调动也是很频繁的。现在推出的名校+就是高新一小到高新五小的校长兼任高新区其他学校的校长,做到其他学校和这五所好的小学一样的教学模式,并且师资共享。这样极大的带动了普通学校的教学质量,所以高新区整体的教育质量是高于其他区一大截的。
再来说说高新区的房价,高新一小和二小的学位房价格大概在3万一平。其他高新区民办和公办学校的学位房学区房的价格都在2万一平左右。一些新建的学校的学区房也有一万六七的,不过相对偏远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碑林区吧。碑林区是传统文化教育区,过去有很多大专院校都在碑林区。中小学也很多,五大名校其中的三所在碑林区。房价比高新、曲江还是略低。
一、小学(部分)
西安师范附属小学
西工大附属小学
西北大学附属小学
铁五小
大学南路小学
建筑科大小学
太白路小学
二、中学(五大名校中的三所)
西工大附中
铁一中
交大附中
三、西工大附近就可以安家。这里学校多,小学有好几所,西工大附小、西北大学附小、大学南路小学、太白路小学,选择余地大。西工大的学区房选定,基本上小学初中高中就解决了。
亲戚家的孩子,考上西工大附中的高中,上了三年考上交大,今年保送东南大学研究生。
同事为了孙女上西工大附小,2016年房价猛涨以前,在太白南路买的二手房,北郊的房子不住了,全家搬到太白路。
四、铁一中,交大附中基本在一块。这里也不错。
友谊路从西到东,学校云集,把住友谊路的东西两头,基本就差不多了。
说一千道一万,上名校只是其中一个条件,起决定作用的是学生自己。是金子到哪里都发光。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大家好!我是农夫看天下,很高兴能够参与回答这个问题。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呢?我来说一个战国时期的燕昭王将一头猪养到30000斤的故事。
话说燕昭王姬职即位之后,大量地招贤纳士,任用贤能,前有大将秦开领兵大破东胡、箕圣国、真番,后有乐毅联合五国夺取齐国七十多座城池,一时之间燕昭王踌躇满志,威名遍布四海。大国尚且络绎不绝地遣使前来约好,北方的一些被打怕了的小国更是频频地摇尾乞怜,巴不得能够捞上一个俯首称臣的机会。
其中有一个北方的少数民族部落,为了巴结燕昭王,特地给燕昭王送来了一头猪。使者宣称这头猪己有120岁的年龄了,因为特别受宠,主人还特意为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养若溪”,当地的居民都把这一头大猪叫做“豕仙”。于是燕昭王也叫猪倌儿养着,燕昭王这一养又是整整养了十五年。
这时这头猪的身子已经长得足足有沙丘那么大了,它那粗得像大柱一样的四条腿却根本承受不了它的身体重量,无论是进食还是睡觉全都是趴着了。燕昭王看到这样的庞然大物后大为惊异,于是下令管理衡器的官员设法称出猪的重量。
于是管理衡器的官员弄来了十把大秤,每一把秤都可以承受500斤的称量,总共是5000斤的称重量。每一把秤安排两个身强力壮的年青小伙子,一共20个人同时发力,但是尽管所有的小伙子全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却是不能动荡分毫。
争得抓耳挠腮的官员又连忙再去弄来了十杆大秤,每一杆大秤全都用上了两个秤砣,这时每一把秤的承重量已经达到1000斤,总共已经能够称量10000斤的重量了。一共用了80个膘肥体壮的大汉负责用肩膀起重。可是只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连响一瞬间,所有的秤全都折断了,可是那头大如山的巨猪还是没有离地。
这时一位水官上前献策,建议运用“浮舟称重 ”的办法进行称重,结果称出的重量足有“千钧”之重。古时候一钧等于现在的30斤,那么这头猪整整30000斤重。据说后来的曹冲也是利用这个典故知识称出了大象的重量。
这个故事出自南宋吴曾写的《能改斋漫录》卷二《符子》之中,原文如下:
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曰养若溪,使曰:“豕也,非大圊不居,非人便不珍。今年百二十矣,人谓豕仙。”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坟,足如不胜其体。王异之,令衡官桥而量之,折十桥,豕不量。命水官浮舟而量之,其重千钧,其巨无用。云云。乃知以舟量物,自燕昭王时己有此法矣,不始于邓哀王也。但不知30000斤的猪到底是怎样的呢?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能够把一头猪成功地养到30000斤,这种事情也应该是属于匪夷所思之事吗?
问题回答完毕!敬请赐评!谢谢!
说一个巧合、离奇到近乎“灵异”的案子,而且就发生在我们这附近,第一次我是听大学同学说的(他是事故发生地的本地人),他们本地人至今都认为这是“灵异事件”;几年以后,我在央视法制频道上也看到了这个案子,可是在有了更多官方的、权威解释之后,我反而更加疑惑了,因为他们讲的实在有点混乱且逻辑不通!
先说一下当年我同学讲述的“民间灵异”版本(也是故事的大概版本)雨夜,公路上A地点发生了一起诡异离奇的交通事故,路边的发廊店服务员(也是报案人)目睹一辆两厢小卡车撞到一位年轻女孩,司机没有下车就径直开车走了。目击者赶紧走近前去想要看看伤者情况,发现地上没有人,只留下一双粉红色高跟鞋…
第二天,公安局有一22岁的年轻人来投案自首,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在A地点撞了人,然后逃逸,开车走了5公里后到达B地突然车子失灵,一头栽进了路边的沟里…警方问之前撞的人呢?他说不知道,没下车看,应该还在事故A地。但民警们都知道A地根本没人对吧?于是跟着去了翻车地点B查看。到达B地点后警方果然发现了他的那辆小卡车,不过旁边却赫然惊现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经勘查这具女尸就是那晚被撞的女孩…肇事人一看到这个情况吓疯了,因为他记的非常清楚,自己撞人后女孩就倒在侧前方的路面上根本就不可能上车,翻车后他还叫来好几个亲友多次往返翻车地清理现场,然而所有人都未在翻车现场看到过这具尸体…女尸就像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消失,又在所有人眼皮子底下突然出现,没有人知道她是怎么消失的又是怎么突然出现的…似乎她一直跟着肇事人“走”,并让他翻车,然后待所有人都离开翻车现场后“现身”指证他…而这之后肇事者一大家族更是灾难不断,破产的破产、坐牢的坐牢…
太渗人了吧……是不是很像恐怖片情节?但这件案子的真实版本确实就那么离奇诡异。
官方版本我先声明一下,官方版本(也就是央视法制频道的节目)真的问题非常多,以至于我都不知道怎么讲了,很多“画蛇添足”的猜测,很多明显一听就“漏洞百出”的经过,所以我就讲个事件的起因、【翻车后的经过】以及他们给出的【大致案件整体经过】。
2003年5月17日,厦门市同安区警方接到一个报案人的投案自首,来人是22岁的厦门当地居民洪火灶,他告诉警方,5月16日晚21点过后,自己在公路上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闽C69372的微型小货车好像撞了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就驾车逃跑了,大概开了10分钟左右,小车突然失控翻到了公路边上的一个水沟里,自己好不容易才从挡风玻璃处逃生并爬了上来。民警迫切地询问对方,撞人地点在哪里?伤者怎样了?可洪火灶却回答说忘了具体的撞人地点在哪里,也不知道伤者如何了,只记得自己的翻车地点…
民警们为什么那么急切地想知道肇事地点和伤者情况呢?因为就在5月16日晚,厦门同安区交警接到过一起令他们脊背发凉的交通肇事案,报案人声称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看到一辆小卡车撞倒了一位正在路边打电话的年轻女孩。可是办案交警和报案人却始终没有在现场找到那个被撞女孩,只发现一双女士红色皮鞋、一个牌号为闽C69372的车牌以及一堆挡风玻璃碎片。
伤者去哪里了?报案的目击证人坚称没有看到司机下车抱起伤者之类的行为,更不可能是被撞女孩飞进了车内,因为目击者说确定看到女孩倒在了路面上…另外办案的交警们查遍了附近所有的医院确认当晚他们也都没有接收过女性伤者,好像她就在被撞的瞬间突然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了…所以这件“灵异”的交通肇事案也被转接到了同安区110处。
在得知投案人洪火灶驾驶的微型货车车牌号就是闽C69372时所有民警都眼前一亮,很明显这个洪火灶就是那起诡异车祸案的肇事人员吧?
办案民警们决定先去翻车现场看看情况再说,于是,几人带着洪火灶驱车来到了距离16日晚新兴街事故点4.3公里的翔安区马新公路翻车地,就在公路边的水沟里,他们果然看到了一辆微型小货车四脚朝天地躺在那,并且小货车有明显的焚烧迹象,而公路边的泥土路面上也留下了一道深刻的车辙痕迹:
民警们在翻车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准备下去一探究竟,可当大家进入深达2.7米的沟渠时一幅所有人都想象不到的画面立即出现在众人眼前——在距离小货车车尾不到2米远的地方仰面躺着一具姿态极其诡异的女尸,女尸四肢有被焚烧的痕迹,腰间还缠有一条橡胶圈,可是全身上下连一件内衣内裤都没有,翻车现场也未发现任何衣物…
不说只是自己驾车不小心翻沟里去了么?怎么现场出现了一具女尸?而且距离那么近?而且一丝不挂的?这和新兴街的那起交通事故又有什么关联呢?会不会是肇事人趁着目击者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下车将女孩拖入车内并带到此地奸杀?好像也不对啊?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为什么不把尸体藏起来?就怕警方不知道自己杀了人?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怎么会多了一具尸体?
警方对此百思不得其解,而投案人洪火灶更是一脸懵逼,他自己也完全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多出一具女尸来…
要弄清案子的真相,警方首先就是要找到尸源,于是他们四处张贴寻人启事,没多久当地村民郭某利前来报案称自己22岁的女儿郭幼兰在5月16日晚8点30分离家去接待一位朋友后就再没出现,手机也打不通,而该朋友说那晚确实应约去郭家喝酒,因为是第一次去不认得路,所以相约在其住所附近的一棵榕树下碰面(就是交通事故案发地),但至始至终都没遇见郭幼兰,随后该朋友就独自回家了…
警方找到无名女尸的照片让郭某利辨认,老人一眼就看出死者正是自己的女儿郭幼兰。
同时,尸检报告也出来了,死者虽然被剥光了衣服,但是并未遭到性侵。几天之后,办案民警们在第一现场至第二现场的4.3公里路程中找到了死者郭幼兰破烂不堪的衣服,最后又在翻车现场距离货车不远处的一个草丛中找到了死者的手机。
其实这起案件也不需要什么破案经过,因为肇事者自己不是都来自首了?但问题他根本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根本就不清楚尸体为什么会出现在第二现场。
刚开始,警方试图从方向入手调查有没有可能洪火灶是被人收买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谋杀郭幼兰,可是经过调查之后所有的嫌疑人都被排除了嫌疑;之后,警方又着手调查当晚车上是否不止洪火灶一人,会不会是两人在行车途中将受伤的郭幼兰衣服脱掉试图并沿路丢弃,没曾想一不小心翻车了…可经过调查发现当晚也确实只有洪火灶一人在车上…并且警方确定当时洪火灶真的没有将人拖上车、给死者脱衣服的可能!
是不是感觉莫名其妙全是疑点?被撞之后人是怎么消失的?衣服是怎么被脱掉的?尸体又是怎么出现的?洪火灶为什么来投案自首?肇事逃逸后的4.3公里路程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别想了,那4.3公里路程至今警方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全是推测,那天晚上能够合理解释的只有翻车后、洪火灶从沟里爬出来后发生的事。我跳过节目组那些啰哩吧嗦的推理吧,直接给真实的【翻车后经过侦破过程】:
根据洪火灶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翻车后他和一位潘姓友人打了电话,该友人又频繁和洪火灶的堂哥联系,其堂哥更是整晚都在“忙碌”。顺着这些通话记录警方找到洪火灶的表姐,从她那打开了突破口(洪火灶的堂哥和友人始终不愿意说真话),得知翻车过后家人几经往返翻车地点,企图烧毁汽车驾驶室毁灭方向盘上的指纹等证据,企图叫一辆吊车来将车子吊走,并且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发现了女尸…
因此,整个案件就算是“结案”了,“完整”的经过是(翻车前为警方的推理):
5月16日晚,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的洪火灶开车离开酒店,行至第一案发地附近时撞上了正在和朋友打电话的郭幼兰,因为行车速度太快撞击过于严重,挡风玻璃瞬间破碎,而套在挡风玻璃上的密闭橡胶圈也掉了下来,正好套在了郭幼兰的腰间(也就是发现郭幼兰尸体时腰间那根橡胶圈)。这根橡胶圈并没有完全掉下来,其一头连着挡风玻璃的雨刮器,一头套着郭幼兰,就这样死者在车底被拖行了4.3公里。沿途因为郭幼兰的身体和地面摩擦严重,衣服被一件一件剥离…待货车到达第二现场时不知道什么原因,货车突然失控了,一头栽倒在旁边的水沟里并将郭幼兰的尸体甩了出来。
翻车后,洪火灶爬了上来并打电话给朋友潘某和自己的堂哥,其堂哥听闻他之前撞了人于是提议到第一现场看看还有没留下什么痕迹,可是到达现场之后发现交警已经赶到并且正在取证,几人慌了手脚,决定打电话给洪火灶表姐,此人是当地的人大代表,见多识广,她提议为了不让警方在方向盘上找到指纹干脆烧掉驾驶室,于是买来汽油将驾驶室焚烧。可能因为当时下着雨,雨水夹杂着汽油流到了距离汽车2米的尸体上,所以女尸四肢也有被焚烧的痕迹。
是不是觉得很混乱、很扯淡?是不是一头雾水?不是我写的混乱,而是那期节目做得就是这么混乱!他们解释、推测了大半天我疑问更多了……
虽然交警大队有做过一个测试,拿一辆同样的货车拆下挡风玻璃的橡胶圈套住一个重达55kg的沙袋(与郭幼兰体重相等)拖行4.3公里,发现橡胶圈完全能够承受得住,同时尸检显示确实有部分尸身不仅仅皮肉磨损甚至骨头也磨损严重,还有砂砾渗入。但这一路来的拖行是如何将衣服一件一件剥离的?我觉得测试橡胶圈能否承受住这个重量拖行4.3公里意义不大,不要测试我也知道没问题,重点应该是测试能否在这途中“精准”地将尸体身上的衣物一件一件地剥离吧?但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测试,(或者说测试了行不通?)只说【可能】是拖行途中剥落的……节目组说洪火灶表姐赶到现场焚烧车辆时就发现了女尸;节目组说焚烧驾驶室就是为了害怕警方发现指纹;节目组说当时他们还想叫吊车将车子吊走;节目组说指认现场时洪火灶不知道现场有女尸;唯独节目组没说为什么在做了这些事后留下一具尸体来投案自首…来来来,谁来跟我解释一下这几个“节目组说”之间的逻辑问题?他既然想毁尸灭迹,既然想掩盖自己肇事致死的行为又为什么留一具女尸在现场,而且还说当时就发现了这具尸体?那他干嘛不把尸体藏起来?烧车不烧尸体你那叫掩盖证据?这是“掩盖”观众的智商吧?死者的手机又怎么出现在现场的?谁能给我解释一下?难道是死者一直抓在手里拖了4.3公里才“扔出来”?也不可能在口袋里啊?衣服啥的都说路上被剥掉了啊?警方的解释是手机在撞击过程中被撞飞到了车里,然后翻车的时候又从车里掉出来…只能说是真的巧!有没发现那张车辙图有点问题?车是突然右转的,警方理应是给出一个翻车事故调查的,比如是刹车失灵,方向盘失灵啥的吧?但是没有说明;第二不是说下面拖着一个人吗?从车辙图上你能看到底盘下面有人被拖拽的痕迹吗?这件案子,当地很多人都认为是“灵异案件”,因为你要说拖行了4.3公里没人发现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至今受害人父亲也不相信拖行过程中能够将死者衣服一件一件剥离,而且翻车现场还有人目击车子掉下去的过程,也说没有看到车底有人,更没有看到车内有人在和洪火灶争执,但他就像着了魔一样突然右转直直地开进水沟里…
另外更是有人说肇事者一家根本就没想报警的(从他们毁尸灭迹的行为来看也确实比较符合这个说法),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洪火灶像是被人“控制了”一样跑去自首了,所以在派出所他自己也是一脸懵逼…
没错,正常理解,他们是绝对不会去投案自首的!因为洪火灶所有参与该案的亲属都被判了刑!那个人大代表的表姐好像是判了8年…所以你觉得他们是得多“脑壳进水”才会帮洪火灶掩盖罪证又让他去自首?一家人是中邪了?
官方解释确实有点“强行解释”的意味…因为你没有解释清楚重点——肇事者与家属行为之间的逻辑问题以及物证之间的一些事实问题。我都不懂究竟要怎样去科学地叙述这件案子,真的,写了几十个案子,这个案子写完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写的啥…反而觉得用“灵异说”的方式更好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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