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
须办理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 “四证”分别是:(1)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2)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3)全家户口簿;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市教育局今年还强调,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