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2009年初中招生办法昨日出台,今年的初中招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七中育才、石室联合、树德实验等今年恢复为公办体制的原公办民助类学校,将与所在区域其他公办学校执行同样的招生政策。针对今年的中考招生政策,成都市招考办负责人进行了相关解读。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得考试选拔学生
2009年初中招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公办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招生的附加条件。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生工作。
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不得任意减少学位
成都市招考办负责人强调,各区(市)县招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城区和各公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不得任意减少招生计划,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按照市招考委、市教育局文件要求,3年过渡期间(2007年至2009年)五城区初中学位由市上统一平衡和调配。
原公办民助类学校执行公办学校政策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办民助类改制学校回归公办体制办学的通知》文件规定,全成都市公办民助类改制学校全部回归公办体制办学,涉及到初中招生的学校包括成都七中育才学校、成都石室联合中学、成都树德实验中学、青羊实验联合中学、金牛实验中学、棕北联合中学、成都市实验中学、邛崃实验中学、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成都航天中学、青白江外国语实验学校、新都二中新繁学校、新都四中金都实验学校、都江堰外国语实验学校、崇庆中学实验学校、金堂沱江实验学校。回归公办体制后,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属区(市)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统一安排,与区域内其他公办学校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所有回归公办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缩小招生规模或减少招生计划的方式招收择校生。
城区招生具体办法 录取分为四个批次
第1批:艺体特长生(班)招生。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提前录取。
第2批: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类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
第3批: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成都锦城外语学校以及树德中学招生。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自愿报树德中学的学生,实行微机排位录取。
第4批:微机排位和直接对口入学。城区部分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仍由各城区按照历史习惯直接对口升入相应的初中。
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学校录取,确保每个学生对应一个初中学位。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家长应在7月24日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
其他学生升初办法
一、回城生和转片生
正住户籍在成都市城区,且在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5日至11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就读小学与户籍所在地相距较远,需依正住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应在5月5日至11日向就读的小学提出转片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片手续。未办理转片申请的,一律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微机排位录取。
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
为子女申请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于5月5日—6月12日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持有《义务教育证明》后,于6月15日—19日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非毕业年级子女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户籍地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
三、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
6月第二周星期二、三、四,为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报名登记时间。《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证》所在地中小学报名登记点办理子女的入(转)学报名登记,应当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三)《居住证》持有人子女若为非起始年级新转入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和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四)《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