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评价是教学评价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处理好,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在把教学评价的重心由考试成绩转到教师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上来的同时,必须注意教师的课堂教学华而不实等问题的出现。对学生的评价,要把学生自我评价与教师、家长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关键词]教学评价 教学行为 自我评价
语文教学评价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广义的教学评价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的评价,二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评价。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处理好,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
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首先,有一个评价重心的问题。《修订大纲》明确指出:“对教师的评估,要重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不要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目前,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绝大部分学校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做法,把对教师的教学评价的重心转移到了教师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上来了,这种转移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过,实现了评价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评价目的就可以顺利实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过分关注教师的课堂教学技巧和少数优秀学生的“出色”表现,否则容易导致一些教师的课堂教学华而不实
过去的教学评价,都把教师作为评价的主要对象,把教师的语言、板书、提问技巧、内容安排和教学机智等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而学生的课堂表现或学习效果则很少考虑。这样,不少教师的课堂教学出现了如下现象:有的教师幽默风趣,学生哈哈大笑,但笑声过后什么也没学到;有的教师组织师生交流、生生讨论,课堂“热闹非凡”,但热闹过后,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形成的语文能力并不理想。应该说,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能力素质极大地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但是,这些因素毕竟是达到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对于上述问题,也有不少教师认识到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又滑向了另一个误区,那就是过分关注少数优秀学生的表现,使课堂教学评价偏离了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原则。这种误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我们把教学活动的重点放在少数优秀学生身上,过分重视课堂教学内容的容量和密度,过分重视教师对教学内容挖掘的深度和广度。小学语文教学,不是培养“精英人物”和“早慧天才”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的各方面素质。那种少数优秀学生“独当一面”的教学不是我们期盼的教学,而是华而不实,有违教学良心和责任感的教学。
2.不能过分看重某一课堂的评价,否则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目前,各级各类的优质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评得风风火火,其落脚点大都是“一堂课”。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因为,教学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其中每一堂课,都只是系统当中极小的一部分。任何一堂课,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师素质,无论是学生活动,还是教学效果,相对于小学语文教学系统来说,都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虽然,有时候能“一滴水见太阳”,但是更多的时候,通过一滴水见不到太阳。所以,过分关注一堂课,很难科学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即使得出一个结论,也没有多少实际价值。更为严重的是,过分看重一堂课的评价使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正在逐步脱离语文教学系统而“自立门户”。其具体表现是,评价者为评价而评价,被评价者则为接受评价而专门安排“公开课”。为了求得优良的评价结果,教师一改往日面目,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形象包装。更有甚者,为了一节课,执教教师涉及的学校和地区往往成立“智囊团”,帮助教师包装。所有这一切,在日常教学中绝不可能做到。所以,根据这样的课作出的评价一般不能反映平时的教学状况。
3.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自我评价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不利于教师主体作用的发挥
教学活动具有双主体性,即学生是主体,教师也是主体,只不过教师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为了服务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小学语文教学评价作为小学语文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以教师为主体。遗憾的是,在课堂教学的评价活动中,执教者往往处于被评、听评、无条件地接受别人评价的被动地位。有时,即使有自评环节,往往也是表表教育思想、说说自谦之辞。这说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意识不强,激励、引导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自我评价的外部条件还急需改善。
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如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提出了许多的建议和要求,为使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真正产生其应有的作用,我在教学实践中做了以下尝试。
1.学生自我评价与教师、家长评价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效果评价的主体是教师,学生是评价的客体,在评价中处于被动地位。新课程倡导教学评价的主体的多元化,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家长评价等等,使评价成为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互动的过程。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的心愿,让家长参与评价,使他们能更直观地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里的学习情况,有利于教师和家长及时发现孩子在学习中的不足,形成学校和家庭的合力,共同提高孩子的学业水平。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也要让让学生参与评价,培养学生评价的意识与能力。我们要建立起“四级评价”体系:一是自我评价,能让学生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自己找准今后的努力方向。二是同伴评价,使学生在评价中了解他人的长处和自己的短处。三是教师评价,教师用鼓励性的语言评价学生的表现,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四是家长评价,了解自己孩子的学业水平,并配合学校教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四级评价”体系中,教师必须从评价重围中跳出,站在评价的制高点上,关注学生自我评价的意识和能力,这既是减轻教师负担的可行方式,更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2.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评价建议中指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即过程评价,他包含的内容很广泛的,包括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习兴趣、习惯的评价等。为了便于操作,我们把过程评价理解为在一个较长学习过程中,分阶段对每一阶段内的学业水平所进行的终结评价,由这些多个阶段性评价组成整个过程评价。我们所进行的每篇课文学完后的学生自我评价,相对于这篇课文的学习来说就是终结性评价。而对于单元或学期来说就是过程评价,为使过程与终结评价相结合,我们在单元学习内容结束后,让学生再一次进行自我评价与互相评价。这样,我们既使评价方式实现了多元化,又能让我们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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