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7日,教育部发表声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国各省、自治区的公办学校,一般要求儿童满六周岁才能就读小学一年级,少一天都是不可以的。
2009年12月7日,教育部发表声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国各省、自治区的公办学校,一般要求儿童满六周岁才能就读小学一年级,少一天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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