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法律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遏制掐尖现象、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正确决策,是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对依法治教、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精神实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发〔2019〕26号文件相关规定,积极作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