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贷款
(1)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首次贷款学生须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共同借款人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之间的自然人;
(3)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应在本区;
(4)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20年。
一、申请材料准备
首次贷款学生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薄原件必须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⑤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签领《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和贷款受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