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