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市双流区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第二种为未办理积分申请的,只要符合一下条件就可在居住地申请统筹安排入学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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