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坚持四不变:
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不变;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体制不变;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同权的要求不变;坚持公办保底、民办选择的导向不变。
2.实现四转变:
从覆盖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从关注适龄儿童个体向关注家庭多子女转变;从广泛政策宣传向精准宣传转变;从强调双方权责向界定五方权责转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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