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办理条件:
办理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政策规定: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办理条件:
办理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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