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级政策:
为切实做好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相关精神,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以按照《通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所需的材料有: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于2019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指导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所以个人名义买的社保可以!
>>>各区(市)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 82829761
成都天府新区 68772822
锦江区小学 84557352
锦江区初中 84557357
青羊区小学 86631852
青羊区初中 86638530
金牛区 87769786
武侯区小学 85061586
武侯区初中 85077562
成华区小学 84321830
成华区初中 84364120
龙泉驿区小学 84865929
龙泉驿区初中 84847876
青白江区 68936519
温江区 82764596
新都区 83976917
双流区 85830519
双流区 85830810
郫都区 87931589
都江堰市小学 87137687
都江堰市初中 87133146
彭州市 83708548
邛崃市 88797410
崇州市 82313235
简阳市 27215517
金堂县 84986955
蒲江县 88551017
大邑县 88218595
新津县小学 82517032
新津县初中 825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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