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持证人不是该户籍户主的,还需提供持证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3.五城区及高新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免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到发证所在区工商局进行确认盖章)
4.截止5月31日,持证人已在本区连续合法稳定居住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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