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对象: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暂住人口需要暂住7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拟暂住1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 (三)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免冠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3、暂住地证明 (四)办理时限: 1、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制发证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他区、市、县为10个工作日。 2、全市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启动快证业务,2个工作日内领证。申请人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快证的,在派出所办证窗口受理后,向受理人提出快证申请,申请人于受理后次日下午前往市公安局(正府街38号第14号窗口),凭领证通知单领证。 (五)收费标准: 成都市IC卡暂住证工本费: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10元/证(卡)收取。 (六)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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