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61881673 市公安局86407331 市人社局12333 市房管局86280436
锦江区小学84557352
点击链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孩子读书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