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4.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什么是“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答:申请人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五、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六、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七、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是否会提前? 答:按市级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5月1日。
八、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九、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提交相关材料?
答: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19年5月的工作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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