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具有学区户籍且具有学区房产并实际入住的;
2、具有学区户籍的原城区居民;
3、具有学区房产并实际入住,其监护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的 (以缴纳养老保险和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依据);
4、进城务工、经商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以及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其它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可于8月20日至24日持相关证件到牡丹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如符合条件,由教育局根据基本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关中小学。需要强调的是,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就学没有具体学区,不可针对公办学校择校,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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