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提供“四证”:
1、其父母的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办理的本市暂住证;
3、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4、其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
提供“四证”后,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根据其居住地可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提供“四证”:
1、其父母的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办理的本市暂住证;
3、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4、其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
提供“四证”后,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根据其居住地可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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