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本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类是普通人员。
对于前一类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享受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惠政策:(一)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或平民英雄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二)在黄埔区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三)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黄埔区教育局小幼科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该区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不会超过10人。因此,只要他们提出申请,其适龄子女的公办学位就会有保证。
没有获得过以上规定奖励的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入学”在黄埔区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者必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其适龄子女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三)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黄埔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四)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合法就业连续满3年以上;(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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