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委和区教育局2003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精神,充分体现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要求,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和协调发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具备学习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都能按时入学,确保我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年龄
新年生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时间安排
各类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于:5月23日、24日、25日(周五、周六、周日)进行。
各校于招生的前三天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等。
5月31日(周六)各小学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6月2日将招生数字及新年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小学科。
四、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要做到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招生,确保为本学区片内的每个适龄儿童(包括有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安排一个位子。
2、凡在本学区片内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户口(包括本区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和房证到对口小学报名,父母单方户口在塘沽,其子女入学按片内生对待。集体户口的按户口所在地就近报名入学。因拆迁等原因千万人户分离的,由新居住地小学负责接收(因房屋改造,暂时居住异地等待返迁的,凭有关证件也可以在原住地所在小学报名入学)。
3、凡在本学区片内随“四老”生活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本和房证到对口小学报名入学(中心片随“四老”年限控制在5年以上)。
4、在塘沽取得临时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的适龄儿童报名,均到对口报名。
5、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可以对新年生进行一组谈话,凡是有医院证明的轻度智残和听力障碍的适龄儿童,要接收为随班就读生。
6、积极倡导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片生,各校所招跨片生,继续执行“双签”制度,小学升初中仍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升学。
7、报名费4元。
五、工作要求
1、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负责统筹招生工作。要摸清底数,做好宣传把招生工作落实到每个家庭和每个适龄儿童身上。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抓好落实,认真解决发生在本学区内的各种复杂问题,要设招生咨询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新年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0人以下,招收新生班数不得突破6个教学班,现有在校四、五年级班额人数超过45人的学校要做出调整,扩大班数,减少班额(一般为45-50人),未作出调整的学校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批准。
3、民办、民办倦怠助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于5月10日前报小学科审批。严格控制招生轨制和招生数,招生广告须报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小学处审查后方可刊登。
4、积极倡导“小班化”教学,按照“规范管理,配置设备,优化师资,加强研究,提高质量”的原则,开展工作。
5、继续开展“身边希望工程”活动。认真解决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不能让一名学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新生往常收费,要认真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会制定,收费坚持合理、规范、公开。要向家长出具“收费明细表”,要让家长清楚收费具体项目、金额。新生报到注册后,方可收取有关书本费。
7、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以新生为对象的各种收费班。
8、根据教育布局调整的需要,对部分学区进行适当调整,希望调整学区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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