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读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具体招生方式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主要有电脑派位、对口直升和地段入学等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家长应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实际居住的有效文书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经核准后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民办初中: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初中,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学生信息,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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