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小学普遍出现一个倾向,只能表扬孩子,不能批评孩子,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一些新闻曾经报道,有些平时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学生,因为什么事被老师批评了,想不开,做出很极端的举动,为教师和家长敲响了警钟:不能批评孩子、惩罚孩子!于是,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已经得到许多教师家长的认同,这便是时下最流行的赏识教育。
但是,大家在鼓吹赏识教育的时候,其实很少有人全面的了解赏识教育,以为所谓的赏识教育就是一味的夸孩子,这其实并不是赏识教育的全部。
就像医疗广告一样,如果某一种药鼓吹能包治百病,那毫无疑问,它肯定是假药。然而,尽管所有的教育者都知道赏识教育不能包治百病,但是,严峻的社会现实和不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的思想逼迫着老师们不敢挺起腰杆说要“惩罚”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孙云晓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他指出,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赏识孩子,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如果仅仅是是害怕孩子引发孩子的极端行为与举动,而一味地姑息孩子犯下的错误,这将会酿成大错。虽然这是教师与家长为孩子好的初衷,然而,如果以“害怕”为借口,给孩子逃避责任的机会,我们的教育也是存在问题的。再说得严重一些,今天我们放弃惩罚教育,将来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遭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那么,该不该打孩子呢?举个例子,去年暑假,我在体育场踢球,突然有个男孩子跑过来问候我。我实在记不起他是谁了,他告诉我他是我的学生,现在已经是省内某知名高校的大二学生了。从一些人的人才观来看,无疑他是一个成功者,那天,他说了一句让我记忆犹新的话:“刘老师,我感谢你在操场上摔了我28个跟头,不然我就不会有今天。”我记起来了,就是这个孩子,当初上小学的时候怕做作业,为了不做作业,他先是挖坑埋了自己的练习册,后来有把我给他的教本也埋了,结果被发现了。我当时非常生气,他的脾气也够倔,我连摔了他28个跟头,才让他彻底服了。赏识教育的倡导者周弘用自己的女儿成功的个例建立了这个理论,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根据刚才的个例来让所有的老师都去练习摔跤呢?再举一例,我的邻居有户人家,父亲望子成龙,每逢假日就把孩子反锁在自家承包的鱼塘的小屋里读书,只要看见他走神就冲进去用树调抽。高二的时候,父亲被查出已经是肝癌晚期,医院已经让家属回家准备后事了,然而,他的儿子高考考上了北大的本硕连读,上学两年后,又被选派到新加坡学习、工作,还给他找了一个博士儿媳,让人神奇的是,这个父亲的并居然不治而愈。通过这个例子,是不是该让我们所有的老师都准备一间黑屋子和一捆柳树条?
显然,这是不行的。教育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受教育的对象是一个个不相同的鲜活的生命,没有任何一套成功的教育经验可以普及到所有学生身上。所以,对于孩子的教育,我觉得教育学中有一个最普遍的原则是我们应该把握的,那就是因材施教。
鲁迅先生笔下曾经谈到过扼杀儿童的两种方法是——“捧杀”和“棒杀”。所谓“捧杀”,就是过分地宠爱、溺爱,或不顾实际地拔苗助长,使孩子不能够健康地成长,古有仲永之伤,今有无数事例之证明。所谓“棒杀”,无外乎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能够喻理于事,旁敲侧击、循循善诱,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结果和自己预想的背道而驰。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无论在实施惩罚教育还是实施赏识教育的时候,都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尤其是在实施惩罚的时候。
我们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应该来说,这是一种立法缺陷。正式因为这一缺陷,导致了教师在教育时的一种缺失。就这个问题,我曾经请教过一个专家,他告诉我,惩罚和体罚其实方式方法没有区别,它们是以受教育者能否承受为依据的,而这样一个务虚的定义无疑封杀了教师的惩戒权利。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孩子的惩戒应该由谁来实施呢?家长。
刚读了毕淑敏老师的一篇文章《孩子,我为什么打你》,里面有这样一段文字:“我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所建树的时候,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殴打。……每一次打过你,我都陷入深深的自责。孩子,假如惩罚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训,我宁愿自罚,哪怕它将残酷十倍。但我知道,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它如同饥馑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才会成为你生命体验中的一部分。”
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这三个问题:
一,惩罚孩子的前提是肯定孩子。每个孩子都有值得赞扬的优点,当要惩罚孩子的时候,内心首先要相信他是好孩子。同时,父母也要在惩罚时把自己内心的感受跟孩子说清楚,让孩子知道对他的真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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