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教师应不应该提高专业教育技能
“应不应该”的追问旨在对幼儿教师提高专业教育技能进行价值判断。
(一)政策需求
我国近年来通过教育立法和颁布的一系列国家、地方教育法规,规定了教师从业资格、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资格制度等内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幼儿教师的专业教育技能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第十条第二款将教师“有教育教学能力”列为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之一。《教师资格条例》(1995)规定,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的一系列法规,都对教师从教所应达到的教育技能的规格与要求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了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技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理论支持
霍伊尔(Hoyle,E.)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指在教学职业生涯的每一阶段,教师掌握良好专业实践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的过程”[2]。近年来,我国有很多学者从我国的教师传统以及当前日益变化的教育情境对教师素质结构进行了研究。叶澜则从时代发展对教师职业的专业化要求的角度,提出新型教师应具备五个方面素质:专业精神,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智慧[3]。唐松林认为,教师的教育素质是一个三维一体的结构(:1)认知结构,包括知识结构与教育理念。(2)专业精神,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个性心理品质。(3)教育能力,包括教育的实践能力、教育的临床技能、心理辅导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等四个方面。[4]林崇德教授认为,教师素质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教师的师德(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知识(包括本体性知识、文化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自我监控能力、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等)。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