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和作用在于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教育评价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为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扩展资料:
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2、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