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bai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du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zhi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dao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内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
(十容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bai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du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zhi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dao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内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
(十容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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