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文件指出:今后五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指出: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湖南省正大力推进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已有市州开始试点。
根据湖南省《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文件指出:今后五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指出: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湖南省正大力推进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已有市州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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