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有的青少年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觉得自己是父母的包袱,觉得父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于是,借酒消愁,吸食毒品,做出一些损害自己的身体和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真令人害怕;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酒吧、迪士高、网吧等地方,乐而忘返,成为了。有的父母则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如果青少年长期如此,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白白地断送。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向同学宣战,这样,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而且,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他就会怀恨在心,觉得不报此仇难解心头之很。于是,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早恋,也是导致的原因。如果掉进了早恋的陷阱中,遇到了一点点的挫折,放不开的话,那就会因爱成恨,这时的他,就像一只正在发怒的老虎,一举一动,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当中有许许多多形形式式的东西。有对青少年有用的,有对青少年有害的。如果青少年缺乏坚强的意志,去抵制不良的诱惑,那么,就很容易回成为不法分子的扯线娃娃。他们让你做一些错误的事情,卖毒品、卖不良书刊、影碟……一些无良的奸商为了赚钱,不顾一切,向青少年推销黄色书刊、影碟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害的东西,使青少年出现早熟现象,做出非法行为。有的青少年从电视上学到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觉得非常好奇,于是就想一试。这一试,有可能会引他们踏进警局的大门…… 以上反映的,都是现实生活中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个着一个,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健康的心理,锻炼坚强的意志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必不可少。试想,如果拥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坚强的意志,就可以很快地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胡作非为;不会因为一点点的挫折而去做一些反常的事情;拒绝不良的诱惑,还能防止意外的发生。 我们青少年在成年人眼中就是那么的不良吗?各位,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是祖国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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