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教育课程的国家标准,是国家对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依据,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南。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包含以下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包括:
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教师。
2.普通中小学教师。
3.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教师。
4.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1.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2.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3.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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