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120个学分。
一、根据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内容第七条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二、根据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内容第七条第九条明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三、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折合计算不少于120学分。不同地区具体的学分计算标准会有差别,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个学分以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具体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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