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办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许可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本级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督查学校基建项目;任免直属学校(单位)和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的干部,负责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师范类毕业生的招聘、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工作和社会用字管理;行使人民政府督学、督政职能;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检查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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