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五五”普法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小学生的身心特征与认知特点,开展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小学生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解决普法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等至关重要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具体的运作方法和程序问题。如果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第一个问题由于已经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校长、老师的高度重视,情况有了很大改观,而第二个问题由于是操作中的问题,并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不少,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学生作为法制教育主体没有真正到位,法制教育与实践脱离、与行为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果这一现状得不到有效解决,中小学普法教育的成效就很难得到保证。笔者在分析、总结和研究法制教育开展得比较好的中小学的科学经验和成功做法后认为,将渗透教育、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融为一体,可以大大增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上一新台阶。 一、着眼于渗透教育 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离不开课堂教育这一主阵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各地中小学在法制教育活动中,编写法制教材,设置法制课程,培训专门师资,保证了法制课的正常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然而,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课堂上灌输法律知识是很不够的,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开展法制教育,势必会提出法制教育的渗透性问题。中小学法制教育要坚持渗透性,就是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要过早地揭示理性概念,把知识原理全盘托给学生,而应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和开展的各种教学和文体活动,有意识地给学生以暗示、熏陶与感染,使学生潜移默化地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从中受到法制方面的教育和启发。教师在具体运用法制教育渗透性原则过程中,一般可以采取隐形式渗透和暗示式渗透两种途径。所谓隐形式渗透,就是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巧妙地把法制教育渗透进去,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受到教育。所谓暗示式渗透,就是用含蓄的方法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产生迅速的影响,从而帮助学生逐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一般而言,中小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要渗透到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去。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基于国家的法律和人们的道德认识而建立的,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必需的。一般而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既体现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符合学校的实际,学校应当将遵守规章制度和遵守法律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地进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让中小学生认识到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熟悉和掌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为今后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奠定良好的基础。将法制教育渗透到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其实非常简单和实在,例如,平时对遵纪守法学生所表示的一种赞许的表情示意,一个充满鼓励的眼神,一次看似随意的表扬,都能够起到激励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暗示效果。其次,法制教育要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去。法制课承担着法制教育的重任,但其它学科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职责,所异同为,法制教育课作为直接围绕法律常识开展的教育,内容比较集中但课时十分有限,而其它学科则是渗透性教育,内容比较分散但作用常常在潜移默化中体现出来。学校应将法制教育有意识渗透到各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去,并将其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和改革的主攻目标。各科教师要充分挖掘教材中所蕴涵的法制教育素材,通过分析政治历史事件、剖析文学作品、介绍学科历史传统、传授文化知识等途径,挖掘其中所包含的法制教育素材,尤其是与学科有关的涉法案例,重点加以介绍和剖析,从而积极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例如,在组织体育课时,可以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自我保护教育等内容渗透进去;在讲授历史课时,可以将国防法律、毒品预防等内容渗透进去;在讲授自然课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等内容渗透进去等。法制教育渗透到各门学科中去,切忌形式主义,不能牵强附会,要自然结合、启发引导、选择好教育的切入口,要引发学生学法用法的兴奋点,使学生在掌握学科知识本身、智力得到发展和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法制意识得到加强。这就得讲究渗透的艺术。第三,法制教育要渗透到校园环境氛围中去。法律意识的形成,教育很重要,环境情感的熏陶也不可少。校园环境氛围既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和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也是培育法制意识的有效阵地。中小学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形成具有特色的校园法制氛围。要抓住校园网、校内广播、宣传板报和横幅等各种载体,组织一些学法用法的网上知识竞赛,张贴一些宣传法制的名人名言和标语口号,播报一些有关法制教育的广播,以形成校园内法制教育的宣传强势。第四,法制教育要渗透到家校互动中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家校互动,密切联系。针对家庭对中小学生成长过程的影响,学校应当重视法制教育对家庭的渗透作用。让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家庭中,学生用课堂所学法律知识来帮助家长,再使家长以良好的家教去影响学生,就能达到家长、学生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为此,可针对法制教育方面的内容,布置一些家长、学生共做的作业,目的在于让家长同时了解法制知识,督促学生完成所布置的作业,达到学生的知行统一。同时,学校还可通过家访、开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对家长进行适度的法制教育,有效地发挥学校法制教育对家庭的渗透作用。法制教育渗透的前提是强化教师的渗透意识,形成坚定、明确、一贯和持久的渗透意识。只有教师本身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比较全面的法制知识,才能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自觉地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到渗透的具体途径和形式,也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渗透性的法制教育必将受到更大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普法教育的主渠道。 二、注重体验教育 法制教育不仅需要知识的渗透性教育,还需要有意识的体验性教育,也就是说,要在组织法制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努力突出中小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通过开展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学生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来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真谛,培育法制意识。笔者之所以强调体验教育,是因为法制教育惟有经过体验,才能够一改以往给学生上课时严肃有余、生动不足的现状,形成轻松的学习氛围,从而使法制教育受到学生发自内心的真诚欢迎;惟有经过体验,法律知识在一次次体验中积累,法制意识在一次次体验中形成,学生的思维才能产生飞跃,获得的法律思想意识和掌握的法律知识才能刻骨铭心;也惟有经过体验,才能使中小学生在学法的同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制教育的目标才能达成。可以这么说,体验教育是对“实践育人”教育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它可以伴随着学生成长的过程,帮助其实现从无意体验向有意体验的转变,从体验中提升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提高学习法律的效果。法制体验教育需要选择好载体。中小学法制教育要在实践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树立法制意识,促进自我发展,它需要我们积极利用好各种教育资源,寻找好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现场感、实用性强的各种活动作为法制体验教育的载体。例如,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进行座谈,成立法制学习兴趣小组,开展法制演讲比赛、辩论赛,举办法制作文竞赛,参观少管所和少教所等各种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模拟听证会、模拟法庭等法制教育活动,等等。法制体验教育载体甚多,相信通过有意识的挖掘,可以选择到适合学生特点的体验教育载体,并使广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扮演一个角色,体会一种职责,获得一种感受;了解一点知识,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只有这样,方能改变法制教育“台上老师大声讲、台下学生无人听”,以及“考前拼命背书、考后毫无印象”的不正常状况,调动起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法制体验教育需要抓住主体体验环节。学生是法制教育活动的主体,如果一味被动地接受教育,缺少过程性的参与积极性,教育效果肯定不会好。法制体验教育实际上就是强调抓住主体体验的关键环节,通过中小学生的践行、体验和感悟,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用“心”去体验,自觉来感悟,使广大学生能够在参加丰富多彩、富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过程中真正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有意识地抓住中小学生的主体体验环节,如学生可以自行组织起来,对发生在自己身上和校园内的案例进行法律剖析,从而教育自己,警示他人;可以创办从编辑到打字员都由学生自己负责的法制小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宣传报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伴我行”等夏令营或冬令营,利用假期接触公安司法机关,了解适应这些岗位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及职业道德等。法制教育活动一旦新颖、有趣,对学生有了吸引力,其预期的效果就会体现出来。此外,法制教育贯彻体验教育还需要注意三点:一是体验教育活动不应当针对少数特定的学生,而是应当面向全体学生。法制教育不仅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且还包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所有的学生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都应当参与体验教育。二是体验教育贵在学生自己参与,切忌老师包办代替。法制体验教育的真正意义来源于学生的参与。因此,法制体验教育在开展过程中,必须实现教育工作者地位的转变。原来老师的角色常常是一手包办,体验教育开展过程中老师应当从台前走入幕后,成为法制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和组织者,而学生则应当从配角转为主角。三是法制体验教育应当开拓思路,校内外体验教育并行。学校不仅要给中小学生提供校内体验的机会,还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让他们接触社会,到校外的社会实践中去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得到成长。 三、讲究养成教育 尽管法制教育需要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更需要大家去执行。因此,法制教育绝对不是简单的靠苦口婆心的口头说教就能够奏效的,很重要的是要将教育转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因此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养成非常重要和必要。中小学生处在人一生发展最为迅速、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养成教育的起始阶段,抓好中小学阶段的养成教育,将为人一生的遵纪守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反过来,人的思想又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有的中小学生从小养成了不良习惯,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和打架等,有的甚至形成了恶习。他们把这些不良行为视为“神气”、“有派头”,其实,这正反映出这些学生的无知。不好的行为习惯常常给人们一种不文明的印象,暴露出不好的思想,同时,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还会引起一个人的受害、失足和堕落。因此,中小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努力将其贯穿于生活的各个方面。话既如此,中小学生必然会提出,究竟哪些是美好的行为,哪些是不良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确实,中小学生的行为应当有一个评判的标准,这个起码标准应当是自己的行为既不给本人的身心带来危害,同时也不给他人、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带来危害。对中小学生行为的判断,主要有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两大类。所谓的道德是同人们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相适应,由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例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就属于这一范畴。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就是属于这一范畴。对于中小学生来说,这些基本行为习惯既是德育的落脚点,也是法制教育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两方面都可以作为中小学生行为判断的客观标准。对于学校法制教育来说,承担着养成学生好习惯与矫治学生坏习惯的双重任务,但以养成教育为主。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的同时,对坏习惯也自然地产生一种矫治的作用。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和培养良好习惯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不间断地反复训练来养成好习惯,矫正坏习惯,强化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然,不染恶习是对中小学生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但中小学生不应该满足于不染恶习,还应该向更高的目标努力,达到行为美。什么是行为美,从最基本的要求看,学生遵纪守法就是行为美。养成教育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习惯的训练;既包括行为习惯的培养,也包括语言习惯、思维习惯的培养。养成教育是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培养什么习惯,用什么方法培养,都要事先计划好。从学校角度看,就是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把最重要的一些要求制订成为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的规范,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定出规矩,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做到,让学生逐步养成习惯。法制教育就应当在这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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