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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培养的标准有哪些

(一)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得力。典型单位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活动的规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了机制体
制;落实了目标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将创建活动绩效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把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
入了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通过督查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的发展;开展创建活动的经费和条件得到保障。
  (二)
创建活动的形式不断创新。典型单位在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定期
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从实际情
况出发,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创建活动效果显著。始终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坚持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开展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内容的科学素质教育,提升了当地干部群众的
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进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
主义,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立了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机制,无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无民族分裂活动,无“黄、赌、毒”现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