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类似于基础教育中的教学评价。由于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幼儿园教育活动除了学习活动以外,还涵盖了游戏、生活等活动。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小同学、中同学、大同学已经成为教学评价必不可少的评价者之一,而幼儿却在教育活动的评价中缺席了。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教育者对幼儿评价能力的不信任。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标明,幼儿的自我评价具有易受暗示性、外表、笼统等特点,他们对自身的评价是不准确、不深刻、不坚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跟幼儿的自我评价比较起来,评价对象要复杂和笼统得多,所以,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能力受到质疑,幼儿作为主体对教育活动的评价被搁置一旁。
从实质上说,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活动,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评价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为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评价就是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是评价主体的需要水平与评价对象的服务水平的比较过程。从评价概念的要素分析上来看,幼儿为评价主体,教育活动为评价对象,幼儿根据教育活动是否满足了他的需要而做出判断,是可以成立的。幼儿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身的兴趣、喜好、意愿。如同一个健康的婴儿会在饥饿时对食物表示出急切的接纳态度,而在饱食以后面对食物会闭紧嘴巴,儿童天生就能用行为来表示外界事物与他们的内在需要的吻合程度。杜威认为儿童能够清晰分辨由个人权力和欲望引起的行动和公正的、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行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例如,当儿童在游戏时,他们往往特别愿意接受那些能够增加他们经验的有价值的建议,而从那种被人指手画脚的活动中退出来。冯晓霞也确认了幼儿在幼儿园课程中的评价主体地位,她指出:“幼儿作为评价的主体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对课程的看法的。他们的行为和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幼儿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对活动的目标、内容、方法、结构、资料等的适宜性有着切身的体会,他们在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可自然而真实地传达教育活动与他们的内在需要的符合程度。幼儿这些反映教育活动与他们的需要之间的吻合程度的行为,就是他们所做出的对教育活动的评价。与成人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比较起来,幼儿所做的评价还不幼稚、不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幼儿不能够作出评价。从幼儿特殊的年龄特点动身,以一种不同于成人评价的方式来认识幼儿的教育活动评价,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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