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也应朝素质教育转型,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系统性、全面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现实的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以下情况:1.认为家庭、父母只要为子女提供充足的、良好的衣食住行条件就行了,其余的自有学校来完成。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2.将子女的家庭教育变成了学校教育的简单重复。3.在比较重视子女教育的家庭中则将关注的焦点投到子女的智力开发上,忽视了子女的品德养成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劳动态度等健康心理品质方面的教育。我们都知道,今天的儿童是明天“四化” 建设的主力军;今日的教育是在为明日的社会培养人才。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人才的规格提出了多方面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家庭教育也能面向未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行为,改变以往教育的单一性、片面性,坚持全面性、系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去关心爱护子女。其具体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横向上注重子女的素质培养。在进行家庭素质培养的同时,应突出德育的核心功能,即教育子女学会做人,并在学会做人的基础上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交往、学习习惯。美国作家萨克雷说:“播种行为,可以收获习惯;播种习惯,可以收获性格;播种性格,可以收获命运。”二是在纵向上要把对子女的教育和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结合起来,促进子女心理的健康发展,充分开发其潜能。
二、理智施爱,爱而有度很多家庭中父母紧衣缩食,对子女生活无休止的要求却是有求必应。生活中,一切让给孩子、一切为了孩子,几近“忘我”境地。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一切都让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所能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法国教育家卢梭也有类似说法:“你们知道造成你们的儿童的不幸的最可靠的方法是什么吗?那就是他要什么便给他什么。”其实,父母爱子女,关心子女是人之常情,人之天性。问题不在爱本身,爱没有错,而是我们应怎样去爱。据有关研究美国家庭教育情况的材料介绍,在美国家庭中,若是孩子摔倒跌跤,父母是不管的,孩子需要自己爬起来。而且父母要求很小的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洗碗、扫地、洗衣服等。即使家庭经济状况很好,也鼓励孩子自己劳动挣钱,让孩子自己应付保险费用或部分学习费用及其它费用。而在中国,这些都是父母们应尽的“责任”。
难道美国的父母们不爱自己的子女吗?其中的差别就在于两者爱的方式不同,对爱的理解不同。我们的父母们更多的是情感有余,但理智不足。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指出: “应把对子女的爱扩张、醇化为对子女的理解、指导和解放。”父母爱子女是人之天性,是父母主动、自觉、积极地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的巨大的驱动力。同时,父母之爱也作为一种独立的有效的教育手段而存在。因为当子女深深体会到父母深厚的爱时,往往会听从父母的劝告并自觉改正错误。然而,父母们在施爱之时一定要理智;要有分寸, 不可一味地迁就;一味地满足。要克服盲目之爱, 施以科学之爱,合理的要求就同意,不合理的坚决否定,做到爱而不纵,严而有度。三、奖惩结合,奖惩明确许多家长为了促进孩子进步,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奖励措施。如:考多少分就给多少钱等;而另外有些家庭则采取种种粗暴的惩罚形式,如:子女犯错或学习成绩稍有下降、令其不满时,则施以打骂等种种形式的处罚。表扬奖励与批评惩罚在心理学中同属于行为的强化方式。表扬、奖励属于正面强化方式,批评、惩罚属于负面强化方式。适当的表扬与奖励对于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要的批评与惩罚对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纠正错误的言行也是同样不可缺少的。在实际的家庭教育中,一要做到奖惩结合,奖惩有度。
心理学家詹姆士·温德尔说:“一个依赖于夸奖的孩子只追求让父母满意而不是让自己满意。久而久之,哪怕是做一些日常的家务活,孩子都期望得到父母们毫不吝惜的称赞,或者如果没有表扬作动力,孩子就无法完成一项工作”。[1]一般而言,赞美应超过批评二至三倍。如果表扬太多,或是显得不够真诚;或是夸大其词,都会失去应有的效果。如果批评过多,未免太过于挑剔。同时,也易使子女因体会更多的挫败而灰心、意志消沉。二要做到在运用奖惩手段时,注意其中的技巧。首先,表扬和奖励要能真正打动孩子的心灵。父母要了解子女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并且可以配合使用一定的正向强化物来实行。如:子女喜欢的食物、玩具等等。而且表扬、奖励的正面刺激程度不可过多、过频,可以先密后疏,并注意运用得具体、及时。既不可错过表扬时机,同时,也必须明确指出表扬、奖励的原因。通过表扬、奖励来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评价体系和价值观,从而形成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其次,批评和惩罚要注意对事不对人。我们要让孩子明白父母的批评、惩罚只是针对错误行为,而对他本人,父母仍然是非常关心、爱护和喜欢的。高明的父母应在惩罚子女后不失时机地给予子女积极的帮助和抚慰,向子女讲明被惩罚的原因和应该“服从”的理由。四、放开手脚,勿忘指导父母对子女的学习都很关心、重视,可一旦发现孩子“贪玩”,便严字当头,一改以往慈爱的容颜,或斥责或打骂。孰不知,玩是儿童的天性,而且儿童的玩也是非常有价值的,是绝不能被剥夺的权利。世间有许多发明创造就源于儿童天真的玩。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应放开儿童的手脚,作为父母不要泯灭儿童好玩的天性。美国艾里克森学院院长保基·芭芭拉教授指出:“玩耍有助于孩子学习,发展他们的创造力。
同时,玩耍会让孩子了解自己、他人和周围的环境,从而帮助他们应付各种挑战和变化。”[2]在素质教育改革的形势下, 儿童在接受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的同时,更要在生活中拥有一片自由的天空,自由地去体验生活并获取知识。儿童的玩耍恰恰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培养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因为在玩中可以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思维能力,激发他们的兴趣,促使他们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试着自己去解决问题。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认为,培养儿童的创造性,就必须让孩子放开手脚。这并不意味着家长们无事可做了,他们应主动承担起 94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第5卷儿童玩耍中指导者、协调者、鼓励者的责任,因势利导地培养儿童在玩中所表现出的某种特殊才能和兴趣,帮助子女在探究中学习,在探究中成长。五、共同关心,协调一致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父母管教子女, 却遭到祖父母们的训斥;或者父母中一方施教,另一方极力反对,唱对台戏。这些情况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在家庭教育中的不一致现象。实际上,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应形成一种共同关心、协调一致的氛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教育功能。那么,在家庭教育中应做到哪些方面的一致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父母与祖辈要一致。
在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中,父辈与祖辈共同承担着教育的责任。这就要求他们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态度与要求应协调一致。二是父母之间要一致。当一方提出严格要求时,另一方切不可给子女“亮绿灯”。相反, 要进一步强调、重申该要求,使其顺利实行。三是父母自身言行要一致。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一个家长对自己的要求,一个家长对自己家庭的尊重,一个家长对自己每一举止的注意, 这就是首要的、最重要的教育方法。”四是父母的要求与子女自身的实际情况要一致。朱庆澜先生在他的《家庭教育》中说:“教人的(即教育者)不跟着教的人(受教育者)的程度走,好似主人请个吃素菜的客,却预备了一桌荤菜烧烤,主人尽管费了事,客却没地方下箸。”他也指出了这样做的思想根源。他说:“教儿女太急的父母,一半是望儿子好,一半也有个要儿子替自己挣个名誉的私心。” 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出现矛盾,影响家庭素质教育的实施。正如墨子所说: “知者必量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
父母应从子女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 尊其尊”(《墨子·大取》)从而不断进步。五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要一致。在教育过程中曾有过这样一个奇怪的不等式:5≤2,(5代表学生每周在学校接受的教育,2代表周末接受的来自于家庭的教育)反映的是5天的学校教育抵不过2天的家庭教育的影响。为此,1997年国家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中已明文规定:家庭教育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只有这样,二者才能相得益彰,才能变上述不等式为5+2≥7,才能使子女的成长更上一层楼。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今父母们应以为国教子为己任, 承担起也承担好这个艰巨而长期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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