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临沭县大兴镇鲁明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属于公民个人办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从事社
会服务活动的幼教组织。
第四条:办园宗旨:健康、快乐、创造,让农村孩子得到最良好的启
蒙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接受教学业务的主管单位是临沭县教体局。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临沭县大兴镇东后涝枝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招生对象:2至5周岁学龄前儿童。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全日制。 第九条: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园有公民个人主办,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和规章制
度。
2、拟定本园聘任、解聘工作人员以及实施奖惩的方案。 3、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本园的经费来源由举办单位和合法收入取得,保障有必备
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幼儿园的经费在使用范围内合
理开支,专款专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条:修改的章程经过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
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终止
第十六条:本园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
销的经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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